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20037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俾利後續付款事宜,請前導學校於108年5月20日下班前,將領據送府辦理。 三、旨揭計畫期程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,憑證核銷同意追溯自107年8月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