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03536號函辦理。 二、旨揭計畫期程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,核定函本府另行函知各校。 三、請貴校得依核定經費先行執行計畫,惟經常門及資本門金額應依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核定數辦理,不得經常門與資本門相互勻支。 四、另,溪陽國中與福興國小請依教育部國教署修正通過金額執行, 並於107年9月21日前將修正後概算表送府,其餘學校無需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