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旨揭計畫經費已簽准,請貴校先行將領據送府辦理後續先行付款事宜。 二、核定函隨後發至貴校。 三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03536號函辦理。 四、旨揭計畫期程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,憑證核銷同意追溯自107年8月1日。 五、請貴校檢送領據辦理經常門第一期款核銷請款,第二期經常門核銷請款,將另案通知辦 執行完畢後二週內,檢附收支結算表及賸餘款繳款證明等,送府辦理核結。 六、資本門請於108年2月22日前檢送資本門領據及收支結算表等,送府辦理核銷請款。